2020年淮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专升本考试大纲

发布日期:2020-11-19 浏览次数:1545

【考试科目】

《刑法学》、《民法学》

【考试范围】

刑法学: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创制和完善;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效力;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客体概述; 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认识错误;正当行为;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罪数形态;刑事责任; 刑罚概念;刑罚功能;刑罚目的;刑罚体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罚处理方式; 刑罚裁量;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刑罚消灭。

民法学:民法的概念及特征;中国特色的民法学理论体系;民法的任务;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点;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责任的种类;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及监护人的设定;监护人的撤销;监护关系的终止;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法人的机关;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的种类;代理权的行使;无权代理; 表见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诉讼时效的分类及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人格权的概念、特征与主要权能;人格权与身份权;人格权与财产权;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一般人格权的功能和适用; 人格权的保护。

【参考书目】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 9 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社 2019 年版;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组:《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9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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