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淮北师范大学专升本法学考试大纲

发布日期:2022-09-02 浏览次数:4279

  淮北师范大学专升本终于出招生计划了,一共有两个专业,想要报考的同学一定要好好研究考试大纲,这样才能达到高效备考的目的。

  【考试科目】

  《刑法学》、《民法学》

  【考试范围】

  刑法学:刑法的概念和性质;刑法的创制和完善;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效力;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客体概述;犯罪客体的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概述;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刑事责任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有关的因素;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与罪过相关的几个特殊问题;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认识错误;正当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概述;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罪数形态;刑事责任;刑罚概念;刑罚功能;刑罚目的;刑罚体系;主刑;附加刑;非刑罚处理方式;刑罚裁量;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减刑;假释;刑罚消灭。

  民法学:民法的概念及特征;近代民法的主要特点;现代民法的主要特征;中国特色民法学理论体系的特征;民法的任务;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责任的种类;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及监护人的设定;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的分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法人的机关;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的种类;代理权的行使;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诉讼时效的分类及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人格权的概念、特征与主要权能;人格权与身份权;人格权与财产权;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一般人格权的功能和适用;人格权的保护。

  【参考书目】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组:《刑法学》(上册·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

  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组:《民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法律出版社2020年版。

上一条: 安徽三联学院 2024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下一条: 安徽三联学院 2024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