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徽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理工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泰丰大街168号
五、招生专业、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学制:
招生计划(含退役士兵单列计划、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计划)
六、报名
(一)招生对象
1.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
2.安徽省高校毕业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培养模式 考生通过相应的入学考试升入我校本科专业,按照本科阶段人才培养方案,学习2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学生在校期 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同等待遇。“专升本”学生学 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发给 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 士学位。
(三)报名条件 符合招生对象和招生专业范围内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20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时段为 2020年4月16日至 4月22日。
2.报名方法 考生在微信中搜索小程序“安徽招生考试”进行报名。考生 在填报个人信息的同时自行采像,并填报志愿,考生自主只能选择报考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招生专业。所有信息填报完毕并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信息一旦提交,任何人不得修改。考生填报的信息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 性负责。对于填报虚假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具体报名流程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填报完成后,报名系统即时生成考生号。考生报名完毕后,可再次登录微信小程序查询报考信息和资格审 核状态。
3.资格审核有应届毕业生的高职(专科)学校安排专人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4月30日。安徽理工大学对报考我校考生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安排在5月14日-22日,审核不通过的学校将立即通知考生本人并同时上 报省考试院,考生可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
4.重新填报志愿 未通过我校审核的考生,可于5月26日-28日再次登录微信小程序重新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只有一次重新填报志愿机会。我校审核通过的考生,不得更改志愿。
5.退役士兵报名 我省高校毕业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应届毕业退役士兵报名同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报名方法相同;对 于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非应届毕业退役士兵须联系原毕业高 职(专科)院校,由原毕业院校审核其报名资格,填写《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学籍表》报省考试院后,方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报名并填报相关信息。退役士兵须在报名系统中勾选“退役士兵”项。 6.报名缴费:通过我校信息审核的应届毕业生考生方可缴费(120 元/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具体缴费办法、时间及要求学校将在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7.退役的高职(专科)应届或往届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退伍证)原件、复印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高职(专科)应届或往届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立功授奖证书、授奖命令、退伍证等)原件、复印件;获得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联 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 生,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报考相应专业的,还需提供上述比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当年还未取得证书者需提 供获奖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和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以上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上述获奖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到安徽理工大学(淮南市泰丰大街168号)进行现 场审核或通过材料寄送方式进行审核(具体方式和时间学校将在 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七、考试
(一)考试科目
为确保考试选拔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同时给考生更大的选择 权和更多的调剂录取机会,招生考试实行“2 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 分)”的入学测试方式,其中公共课实行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考试科目分文理科,文科2门公共课为“大学语文+英语”,理科2门公共课为“高等数学+英语”,2门专业课为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课程。总分为600分。
(二)考试安排
(三)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设在安徽理工大学(淮南市泰丰大街168号),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四)参考书目
考试大纲另行发布(发布网址 http://zs.aust.edu.cn/)
(五)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的已缴费考生,请登录安徽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aust.edu.cn 打印专升本考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学校在本科 招生网另行通知)。
(六)考试组织、违规处理程序和办法 考试由安徽理工大学按照学校疫情防控领导组审批的《安徽 理工大学 2020 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考试过程中考生违规违纪由学校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七)评卷、公布成绩、查分查卷 “专升本”评卷、公布成绩、查分查卷等工作在学校纪委全 程监督下组织实施。评卷结束后试卷封存入库存档,考生成绩可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查询,查分查卷者须本人持书面申请和 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到安徽理工大学,在学校纪委的 全程监督下进行查分查卷(查分仅限漏改、漏统、错统)并由申 请人现场签字确认查分查卷结果入库存档。
八、录取
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学校纪委 的全程监督下组织实施。
(一)录取原则
1.根据专升本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总成绩相同,按照先比较公共课成绩,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的规则,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公共课成绩再次相同时, 则依次比较公共课中的英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若成绩仍相同,则再依次比较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 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所有课程分数一致,且名次为录取考生 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 为录取参考。录取总分下限为 200 分且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
2.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高职(专科)应届或往届毕业 生通过资格审查、公示一周无异议者免试优先录取。录取办法按 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 号)及《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 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规定执行。
3.获得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 赛一等奖或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 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查、学校面试,公示一周无异议者免试优先录取。录取办法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 (皖招办[2014]2 号)有关政策执行。 4.退役的往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专升本,经网上信息填报、资格审查、考试后,在单列计划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 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 50%且不低于学校总体录取率。
(二)录取确认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并在 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一周(具体时间学校在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 试院。
(三)计划调整
录取期间,学校专业间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各专 业招生计划由免试录取、退役士兵单列录取及笔试录取共同组成。
(四)调剂办法
学校录取过程中,若招生计划有缺额,接受调剂,校内各专 业因招生专业范围不一样,未被录取学生专业之间不接受调剂;校际调剂对象为符合学校招生对象和招生专业范围内且未被录取 的考生,学校接受调剂对象报名,不再组织测试,按照学校录取 原则以专升本入学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总分下 限为 200 分且单科成绩不能为零分。
(五)录取通知书
根据录取确认考生名单,学校将按照规定发放新生《录取通 知书》并及时寄发考生本人。
九、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由学校按照《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安徽 理工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 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 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十、其他须知
(一)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考生报到时不能提供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且对比学籍系统未按时毕业的考生,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并上报省教育厅按照规定处理。
(二)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标 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英语 3850 元/年;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 4290元/ 年。
(三)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四)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 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非法以我校名义进行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学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助考”辅导和培训,学校老师不参与任何机构的“助考”辅导和培训。
(五)监督举报方式:安徽理工大学,举报电话:0554-6632915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举报电话:0551-63818220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 举报信箱 jiancha@ahedu.gov.cn
十一、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554-6632810 0551-62860000
(二)招生网址:zs.aust.edu.cn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徽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不同或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